报刊阅览室管理规定
1. 报刊阅览室采用全开放模式,凭借阅证入内,阅览室内的报刊、杂志一律不外借,严禁将期刊带出阅览室。
2. 阅览期刊时,每次取一本杂志或报纸,阅毕须自行整理并放回原位。
3. 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喧哗,严禁在阅览室内接听或拨打电话,以免妨碍他人。
4. 着装整齐,言谈举止文明大方,不得勾肩搭背、粗鲁无礼。
5. 保持室内清洁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丢废弃物,严禁吸烟。
6. 爱护室内设施,不得在阅览桌椅等设备及墙壁上涂抹刻画;不得随意挪动桌椅;对损害公物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。
7.爱护阅览室的报纸、杂志,凡撕毁报刊或在上面随意涂画者,将按原价的10倍进行赔偿,并写出书面检查予以全校通报批评。
8. 遗失期刊,由丢失者购买同种同期号期刊赔偿;无法购到时,单行本按期刊全年价格赔偿;合订本按其价格的3~10倍赔偿。
9.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。
借阅室管理规定
一、入馆须知
1.本校大一新生凭本人校园一卡通,大二大三学生凭本人借书证,校外读者凭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入馆。
2.读者进入图书馆时,请主动出示借书证,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如发现借用或冒用则停止借书2个月。
3.每位读者都应该维护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,注意文明礼貌、相互尊重;注重仪表,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;保持室内安静和卫生,不得大声喧哗,不能打手机,不准吃零食,纸屑等废物应该扔入垃圾箱。
4.不得将书包及其他物品带入借阅室内。
5.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,争做文明读者。
二、图书借阅规则
1.图书馆借阅室陈列的图书,实行全开放的服务模式,读者可在借阅室内凭本人借书证自由挑选图书。请注意保持图书排架顺序,按编号排放,保持图书整齐。
2.每位读者只能持有一张借书证,只限本人借书使用,如有转借或涂改,本馆有权收回并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纪校规处理。
3.本校教职员工借阅图书不得超过10册,借阅图书的最长期限为90天;学生借阅图书不得超过3册,借阅图书的最长期限为30天。如有需要,自行在网上办理续借手续。
4.外借图书须凭读者本人有效借书证到借书台办理借阅手续,未办理借阅手续者不得将图书带出借阅室。
5.还书请到借阅台,需依次进行,由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。
6.字(词)典、辞典、百科全书等参考工具书不得外借,仅提供阅读、复印等服务。
三、赔偿措施
1.学生不得在图书上圈点、涂划、注字、开窗等,如有上述现象按原价赔偿。
2.读者借书时应认真检查该书是否有污损、批画、撕页、书名与内容不符等问题,若发现有问题,请及时交工作人员处理后再借阅,否则,还书时发现上述问题,借阅者应承担损书赔偿责任。
3.借阅证补办需要交1寸照片和5元工本费;图书条形码丢失按每本书1元的价格赔偿。
4.借阅者遗失图书,应以同样版本的图书赔偿,同时每本图书赔付加工费3元。若无同版本,5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, 6~10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,11~20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,出版年限超过20年的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,同时每本图书赔付加工费3元;多卷书、丛书遗失其中1册,按全套价值2倍赔偿,同时每本图书赔付加工费3元。
四、逾期处理
1.所借图书有1册逾期未还者,暂停其借书权利。
2.图书逾期每天每册罚款0.10元,丢失图书如超过还书期限,赔书时也应按规定收取逾期款。
3.凡寒暑假期间到期图书,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归还者,不收逾期款;凡开学两周内未归还者,则从到期之日起,连同假期计收逾期款。
工具书、样本书阅览室管理规定
1.本阅览室收藏的样本书和各类工具书,对全校师生实行开架阅览。读者凭本人借阅证(一卡通)刷卡后进入本室。
2.本阅览室图书仅限在室内阅览,严禁将书带出室外。
3.严禁将其他图书、书包与食品等带入本阅览室。
4.进入阅览室请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静音状态,使用手提电脑,请勿发出音响,保持室内安静。
5.保持室内整洁,不得随地吐痰,乱抛纸屑、果皮等。
6.爱护图书资料,不得撕裁、涂改等。若发现上述行为,则按规定做出相应的赔偿(单本书按书价的5倍赔偿,丛书按全套书价的2倍赔偿)。
7.每次最多拿2 册图书,阅毕请及时将图书放回原处。
8.如需复印,请到借阅台办理登记手续,复印后及时归还。
9.维持室内秩序,请勿用物品占座位。
10.室内严禁吸烟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进入室内。